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附刘宝华履历
1984年01月至1998年0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08月至1988年0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07月至2003年0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03月至2013年0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09月至2008年0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09月至2009年0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03月至2013年0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06月至2014年0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0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07月至2015年0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0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0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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