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向各省市发改委及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衔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研究明确"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总体发展路径,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更好地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要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应提出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步向互动的具体举措,开展对大电网调节支撑需求的效果分析,实施后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项目应列为发展重点。
电力多能互补发展应提出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或合理配置储能的具体举措,开展对送受端系统调峰压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的效果分析,实施后每年平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项目应列为发展重点。
通知指出,鼓励“风光水(储)”“风光储”一体化,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较强调节性能水电站、储热型光热电站、储能设施的调节能力,汇集新能源电力,积极推动“风光水(储)”“风光储”一体化。
值得一提的是,与今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相比,该通知明确肯定了储热型光热电站的调节能力,为风光热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配置光热电站释放了积极信号。
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分类组织论证、预期效果分析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至能源局电力司。
具体文件见下: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