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为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作用,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了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正厅级)违规插手风电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尤为业内关注。
通报显示,2009年至2010年,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及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风电企业打招呼、推荐等方式,促使风电企业与其和他人合作成立的公司洽谈CDM项目开发业务,并为相关风电企业签订风电场并网协议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取巨额“咨询费用”。同时,入股成立北京中联恒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斯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违规获取报酬,严重破坏了自治区风电行业营商环境。
据了解,此前在202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张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3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福生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守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通过投资煤炭企业或成立多家公司违规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以注册公司合作名义利用职权直接谋利,在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取酬;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晋升、工作安排、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福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国电力网注意到,据最高检3月23日发布消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福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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