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1-04-07 09:00:06
来源:分布式能源观察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170号)。根据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莆田、晋江、厦门3家燃气电厂上网电价为0.523元/千瓦时。相比闽发改商价〔2020〕648号文,电价由上网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降低0.0453元/千瓦时。具体通知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调整莆田、晋江、厦门3家燃气电厂上网电价为0.523元/千瓦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家燃气电厂2021年发电指标转让价格为0.30元/千瓦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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