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区电力多边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工信经运字〔2021〕53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5号)、《关于开展2021年蒙西地区电力多边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文件,现将进一步做好2021年蒙西地区电力多边交易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补充开展年度交易
根据115号文件要求,交易机构应根据相关用电企业、电力用户的申请,适时为2021年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组织开展2021年剩余月份的年度交易。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不受上年度用电情况限制。
二、做好优先交易工作
交易机构应优先组织115号文件中明确优先交易相关行业电力用户参加与各类发电企业的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原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政策。蓝宝石、碳纤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等行业用电企业仍参与特色挂牌交易,不确定到户价格。
三、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交易开展时间
交易机构应将市场交易政策充分告知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做好开展电力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遇交易政策调整不能按时组织市场交易,可在满足相关流程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交易开展时间,并及时发布市场交易公告。2021年3月份交易应于3月7日前组织开展,第一次补充年度交易应于3月15日前组织开展。
此通知。
2021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