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电力系统综合效率不高,各类电源互补互济不足等矛盾日益凸显。为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指导送端电源基地规划开发,要积极探索“风光火储一体化”实施路径。
“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
“风光储一体化”,也就是增加了储能之后优化利用的“风光互补”。项目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国内的资源分布情况,“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应优选风资源和光资源较好的地区。该类项目选址用地较为广泛,可考虑开展的区域集中在河北、山西、内蒙;西北的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域。
“风光水储一体化” 项目除风、光资源外,对水力资源的要求相对较高,可考虑开展项目的省份主要是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西北的青海以及东北部分地区。
“风光火储一体化” 项目由于牵涉到火电的灵活性改造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的建设等,短期内较难具备大规模实施的条件,但也可以在陕北、宁东、新疆哈密、准东、山西、内蒙等原有的大型火电基地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主要包含两种业态:一是存量煤电和水电基地;二是增量的“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对于在存量煤电基础上打造的“一体化”项目,鼓励存量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调节能力,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实施“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存量项目可关注宁夏、山西、内蒙等传统煤电基地、四川、云南等传统水电基地。对于增量基地,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年输送电量比例不低于40%。从电量平衡角度来看,一个输送容量800万千瓦的电源基地如果依托“风光火储一体化”形式,配套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将达到800万千瓦到千万千瓦规模。可见,今后的特高压直流工程的新能源配比仍将持续提升。
“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建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消纳,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也就是说,发展可再生能源,首先是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由此可以看出,虽然电力系统稳定主要是由电网侧来调控,在未来的电力系统甚至是能源系统中,电源侧对系统的冲击和功率交换变化幅度将逐渐趋于平缓和柔性,电力系统友好型电源基地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二是“优化综合能源基地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的调峰能力,减轻送受端系统的调峰压力,力争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在95%以上”。这条原则也就意味着“一体化”基地允许存在一定的弃电比例(弃风、弃光、弃水),对于光伏来说也有一定的灵活发电空间。
总体而言,“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政策的出台为后续新能源行业的开发、建设、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也将电源侧的设计、建设、运营相关技术难度提升了一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