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光伏场区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光伏组件由招标人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5MW 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阵列基础施工,箱变基础施工、场区电缆直埋施工,集电线路(地埋),通讯光缆施工、场区场区内外接地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大门施工等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场区围栏施工、厂区内外防洪施工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桩基承载力、桩身结构完整性检测)。55MW 光伏方阵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采购除外):光伏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35kV 箱变,通讯柜,电缆及电缆头,光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货、仓储保管等,投标人所采购的全部设备必须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55MW 光伏方阵区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基础件和构件等)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光伏方阵区并网前方阵区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交接性试验、并网性能检测等,方阵区设备系统进行并网联调,满足当地电网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试运行期升压站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警示牌及设备标识标牌。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20 年9 月1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0 年11月30 日全部并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3 年内具有至少2 个50MW 及以上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 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至少担任过1 个50MW 级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 年8 月7 日 9 时整至 2020 年8 月14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8 月27 日10 时00 分。本
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
台。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