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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签发总统令:禁止敌对国为美国大型电力系统提供服务,或将影响中国光伏、特高压等

来源:SOLARZOOM光伏亿家发布时间:2020-05-10 11:16:49

5月1日,白宫发布总统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要求禁止敌对国家为大型电力系统设备提供开发、进口、转让、安装、设备等服务。据SOLARZOOM分析,该总统令或将对我国光伏及特高压项目在美国的推进产生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总统令设计范围不单指光伏组件和电池,可能涉及全系列光伏及特高压产品。

以下是总统令全文:

行政命令

关于保护美国散装电力系统的行政命令

基础设施和技术

发证日期:2020年5月1日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1701等)(IEEPA)、《国家紧急情况法》(50 U.S.C.1601等)(NEA)和《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节等法律赋予总统的权力,

我,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现,外国对手正在越来越多地制造和利用美国大规模电力系统的弱点,大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持美国国防、重要应急服务、关键基础设施、经济和生活方式的电力,外国对手试图对美国及其人民实施恶意行为,包括恶意攻击我们的大型电力系统,将会对我们的经济、人类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风险,也会使美国在保卫自己和盟友方面的能力下降。

进一步我发现,在美国不受限制地获取或使用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导的人员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增加了外国对手创建和利用漏洞的风险,使其对我国电力系统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影响。

因此,我认为,外国对电力系统设备部件的不受限制的供应,将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了不寻常的威胁,而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的全部或大部分来源于美国以外。这种威胁既存在于单独收购买的情况下,也存在于购买一个类别的情况下。尽管保持大规模电力系统设备的开放投资环境,对美国的整体增长和繁荣非常重要,但这种开放必须与保护我们国家免受重大国家安全威胁的需求相平衡。为了应对这一威胁,需要采取额外措施来保护美国使用的大容量电力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我在此宣布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威胁,进入国家紧急状态。

因此,我在此命令:

一、禁止与执行

(a)以下行为将被禁止:经过与能源部长(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协调,并与国防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局长协商,并酌情与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负责人协商,决定:在本命令宣布日期起,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在美国管辖范围内获取、进口、转让或安装任何大容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交易),该项交易涉及外国或其国民的任何权益(包括通过提供设备的合同权益)的任何财产,

(i) 交易涉及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导的人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以及交易

(A) 对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的设计、完整性、制造、生产、分配、安装、运行或维护造成不适当的破坏或颠覆风险;

(B) 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美国经济的安全或恢复能力造成灾难性影响的不当风险;或

(C) 否则将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或美国人民的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危险。

(b) 运输部长可酌情与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协商或谈判减轻本命令第1(a)节所述问题的措施。此类措施可作为部长批准一项或一类交易的先决条件,否则根据本命令将被禁止。

(c) 本节第(a)小节中的禁令适用,除非法规、规章、命令、指令或根据本命令颁发的许可证规定,且尽管在本命令日期之前签订了任何合同或授予了任何许可证或许可证。

(d) 部长可酌情与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制定和公布标准,以承认大容量电力系统电力设备市场的特定设备和特定供应商具备未来交易的资格;并可运用这些标准,建立及公布一份资格预审设备及供货商的名单。本条条文并不限制运输司根据本条有权禁止或以其他方式规管任何涉及资格预审设备或供应商的交易。

二、当局

(a) 兹授权运输司采取该等行动,包括根据本命令第1条所禁止的未决及未来交易的时间及方式指示,并通过适当的规则及规例,使用IEEPA授予总统的所有其他必要权力来执行该命令。所有机构的负责人,包括田纳西河谷管理局董事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执行本命令。

(b) 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则和条例,除其他外,可确定特定国家或个人为本命令的目标;确定为本命令之目标的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个人;根据本命令的规定,确定涉及大规模电力系统电力设备交易需要特别审查的特定设备或国家;建立程序,对本命令禁止的交易进行许可;并确定谈判机制和相关因素就减轻与本命令第1(a)款有关的问题达成的协议。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50天内,国防部长应与国防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局长以及其他机构负责人协商,公布实施本命令授予国防部长的权力的规则或条例。

(c) 部长可根据适用法律,在能源部内重新授予部长根据本节授予的任何权力。

(d)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国防部长应与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局长、田纳西河谷管理局董事会以及国防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负责人协商,尽快:

(i) 确定由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导的人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对设计、完整性、制造、生产、分配、安装、操作造成不当破坏或颠覆风险的散装电力系统电气设备,或维护美国的大容量电力系统,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或恢复能力或美国经济造成灾难性影响的不当风险,或以其他方式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人民的安全和保障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以及

(ii)考虑到对大容量电力系统的总体风险,就如何尽快识别、隔离、监测或更换此类设备提出建议。

三、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联邦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执行人员

(a) 现设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联邦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工作队(工作队),它将通过协调联邦政府对能源基础设施的采购,共享风险信息和风险管理实践,为此类采购提供信息,从而保护国家免受国家安全威胁。工作队由秘书或秘书的指定人员担任主席。

(b) 除特别工作组主席外,特别工作组成员还应包括下列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i) 国防部长;

(ii)内政部长;

(iii)商务部长;

(iv)国土安全部长;

(v) 国家情报局局长;

(v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

(vii)主席经与国防部长和内政部长协商后指定的任何其他机构的负责人。

(c) 工作人员应当:

(i) 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为各机构制定一套建议一致的能源基础设施采购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国家安全考虑在整个联邦政府中得到充分整合,并将此类建议提交给联邦采购监管委员会(FAR委员会);

(i i )评价将国家安全考虑纳入能源安全和网络安全决策的方法和标准;

(i i i)在制定本节第(c)(i)至(ii)小节所述的建议和评估时,与电力界别分组协调委员会和石油及天然气界别分组协调委员会协商;以及

(iv)进行任何其他研究,提出任何其他建议,并根据秘书的指示,酌情向主席提交任何此类研究和建议。

(d) 能源部应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向工作队提供行政支助和资金。

(e) 工作队应按照主席的要求举行会议,除非主席延长会议期限,工作队应在完成主席确定的本节第(c)小节所述目标并完成本节第(f)小节所述报告后终止会议。

(f) 工作队应通过主席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向主席提交:

(i) 自本命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报告;

(ii)在工作队仍然存在期间,其后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及(iii)主席指示的其他适当报告。

(g) 在根据本节第(f)小节提交的报告中,工作队应总结本节第(c)小节所述的进展、调查结果和建议。

(h) 由于对大容量电力系统的攻击可通过配电系统发起,工作队应在符合法律和国家安全的范围内与配电系统行业集团进行接触。在收到根据本节第(c)(i)小节提出的建议后180天内,FAR理事会应考虑就《联邦收购条例》中的适用条款提出修正案,以实施根据本节第(c)(i)小节提出的建议,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定义

就本命令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 “大容量电力系统”是指(i)运行互联电力传输网络(或其任何部分)所需的设施和控制系统;以及(ii)维持传输可靠性所需的发电设施的电力。就本命令而言,本定义包括额定电压为69000伏(69千伏)或以上的输电线路,但不包括用于本地配电的设施。

(b) “大容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是指大容量电力系统变电站、控制室或发电站中使用的设备,包括电感器、电容器、变电站变压器、电流耦合电容器、大型发电机、备用发电机、变电站电压调节器、并联电容器设备,自动重合闸、仪表变压器、耦合容量电压互感器、保护继电器、计量设备、高压断路器、发电机、工业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上述清单中未包括的项目以及在大容量电力系统以外具有更广泛应用的项目不在本订单的范围内。

(c) “实体”一词是指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合资企业、公司、集团、子集团或其他组织。

(d) “外国敌手”一词是指任何外国国有或外国非国有企业人员从事长期模式或严重行为,严重危害美国或其盟国的国家安全或美国人民的安全。

(e) “个人”一词是指个人或实体。

(f) “采购”一词是指由联邦政府以合同的方式,以拨出的资金购买包括安装服务在内的供应品或服务,并供联邦政府使用,无论供应品或服务是否已经存在,或必须创建、开发、演示和评估。

(g) “美国人”一词是指任何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外国分支机构)组建的实体,或在美国境内的任何人。

五、向国会提交的定期和最终报告

兹授权部长根据《国家环境局法》第401(c)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641(c)节)和《国际环境保护局法》第204(c)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3(c)节),就本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向国会提交经常性和最终报告。

六、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 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 本命令的执行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也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任何一方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0年5月1日

责任编辑:sunn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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