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计划工期:现阶段柳州汽车工厂正在建设,建设方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同厂房同步施工,待新工厂使用供电公司正式用电后可并网发电。项目工期原则上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个月内完成文件审批,6个月内并网投运,7个月内全部投产且验收合格为结束,任意一项延期超过2个月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最高投标限价:无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年,二十年合作期届满后根据发电情况,双方协商是否续约,续期最高五年。
光伏项目规模:预计9MW,其中屋面光伏8MW,光伏车棚1MW(实施中以实际厂区的光伏屋面及车棚的面积为准)。
项目要求:本项目完全由投标人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与供电公司的对接、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施工、调试等均由光伏厂家负责,柳州公司仅负责提供场地及屋面并配合光伏厂家办理相关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亏损,需要提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施工或者已竣工验收)3个不少于5M瓦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用以说明具备所投标项目的实施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资公司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0)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注册成功且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已办理信息入库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3-20 14:00至 2020-03-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4-10 08:3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报名咨询:
联系人:0312-2336207
李静13398623946
邮箱:315894368@qq.com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