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晶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澳科技”或“甲方”)发布称,公司与彩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彩虹新能源”或“乙方”)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向彩虹新能源采购光伏玻璃产品及服务达成合作,在协议期限内,公司预估向彩虹新能源采购产品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亿元(含税)。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采购业务和采购数量将以另行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为准。
据悉,彩虹新能源是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于 2004 年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代码:HK0438 )。彩虹新能源在陕西、安徽、江苏等地区设有 产业基地,致力于发展光伏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光伏产业已形成以石英砂、光伏 玻璃、光伏组件、光伏电站为主的垂直产业链;新材料产业技术水平、生产规模 居行业前列。
双方本着长期互惠互利战略合作的精神,就乙方供应光伏玻璃产品及服务 (以下简称“产品”)给甲方一事,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一致基础上,约定合作 内容如下:1、优先采购、优先供应:甲方针对产品的需求,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乙方处采购产品。乙方同意,在产品供应方面,在本协议约定 的采购数量范围内,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优先向甲方供应产品,并有义务优先 考虑甲方额外的增量需求。2、预估采购量:根据 2020 年 3 月份光伏玻璃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次合 作总金额约为 21 亿元(含税)。 3、定价机制: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确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定期了解 市场价格并达成共识。4、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采购量和定价机制、付款方式等条款,由双 方执行采购业务和供应业务的下属生产基地分别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合同通 用条款)和采购订单。本协议未约定的与产品采购供应相关的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该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组件生产边辅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