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和场所情况,并将其列为重要电力用户,指导供电企业予以重点保障。
通知强调,供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电力用户分类管理,对疫情防控机构场所、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等重要用户特事特办,采取增加供电回路、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措施,千方百计提升电力供应可靠性水平。各单位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坚决保障各类重要用户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按规定保留系统备用容量;加强对重要通道场站的巡视检查,强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全国特别是疫区电网安全运行。
通知明确,要加强复工复产现场管理,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制定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而“带病”强行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