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20-01-29 08:50:59

为做好2020年新能源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起草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6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电话/传真:68555030/68555045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3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于3月底前及时对社会发布;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各派出机构对于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实施、项目核准(备案)、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消纳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事项授权开展专项监管。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 日

附件1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动风电建设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项目信息于2020年3月中旬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有序规范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总量控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各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为2020年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容量空间。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按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对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协调电网企业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申请程序,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积极落实项目核准承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创新项目打包核准等管理模式。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加快研究制定分散式风电设备、并网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尽快发布相关技术标准。

四、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规划目标的省份暂停2020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对照已公示的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网、2020年底前可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三类项目清单,合理把握节奏和时序,有序组织建设。对规划为储备场址的,可做好开发论证,落实建设条件,做好在“十四五”期间有序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及时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及时对社会发布,引导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理布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新建风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及时组织风电项目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统计各省项目开发建设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抄送相关派出机构,有关情况适时纳入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国家能源局继续抓好风电行业“放管服”,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派出机构对区域内风电规划实施、项目核准、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消纳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事项授权开展专项监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3月中旬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二、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做好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4月30日前(含)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五、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确保相关的项目顺利建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yang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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