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款项除第1项、第3项、第8项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第5项25%与收益相关、75%与资产相关外,其余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补助款项中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电子电器、微电子用胶、光伏硅胶、软包装胶等的研发和生产。回天新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法合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回天新材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16,025,855.91元,计入递延收益17,504,400.00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回天新材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