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2019年12月29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与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堰国投”)、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堰城投”)、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堰龙翔城建”)五方共同签署了《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亿元对泰州中来进行增资,同时引进姜堰国投、姜堰城投及姜堰龙翔城建共同投资6亿元作为泰州中来的新增投资者。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次增资价款由协议各方以泰州中来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审计及评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如下:中来股份增资3亿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7818.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181.81万元;姜堰国投增资1亿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272.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727.27万元;姜堰城投增资1亿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272.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727.27万元;姜堰龙翔城建增资4亿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7090.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909.08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州中来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000万元增加至233454.57万元,泰州中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泰州中来76.17%的股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姜堰国投、姜堰城投和姜堰龙翔城建对于签署《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已各自履行完毕所有审批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