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002006.SZ)公布,2019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鲁05破28-55号、[2019]鲁05破1-29号)和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发来的《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及《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海新能源”)在内的山东大海集团等57家企业已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获法院受理,法院裁定57家公司合并处理,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并要求普通债权人须于2019年11月25日前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选择确认。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公司申报的并经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同意按《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I,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
大海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此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