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大唐原纪检组副组长王元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元春简历
王元春,男,汉族,陕西韩城人,1963年11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
1986年7月至1999年9月,历任韩城发电厂锅炉分场工人、生技科专工、锅炉分场副主任、主任、生技科科长、副厂长、工程师;
1999年9月至2001年4月,任宝鸡发电厂副厂长;
2001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西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西安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历任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6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书记、总经理;
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主任;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
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