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山东省水利厅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涉河湖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光伏、风电等)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据了解,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是山东省水利系统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1月18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2月22日,全省“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启动,全面整治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堆乱建乱排乱采”问题;3月20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视频会议。
此次会议指出山东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例如个别市对滩地内蔬菜大棚、光伏、树林等违法问题进行刻意隐瞒。此外,会议还指出,虽然全省各地在河湖清违清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省问题整改进度总体偏慢,整改率仅为24.7%。尚未整改的问题中还存在大量重点、难点问题。如,某市省级河道滩地内,蔬菜大棚、树林、光伏已占70%以上。
这并非是山东省第一次因环境问题要求光伏项目进行“整改”。此前山东省济宁市政府下达《关于对影响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期限整改的通知》(济政督〔2017〕95号),以涉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为由,要求微山县政府对其辖区内的6处共298MW光伏电站进行拆除整改。之后,涉事企业以项目获批为由状告县政府。
针对光伏用地,此前已有相关文件陆续发布。国家林业局印发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国家林业局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指出“除《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垃圾处理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
在此,记者也提醒投资企业,务必关注光伏电站用地的合规性问题,这不仅在于25年运行周期的土地风险,在光伏电站的交易中也是卖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通知》如下:
关于《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巩固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乱”问题反弹,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省水利厅制订《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现向大众征求意见建议。
山东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联系人:刘平平 66576257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