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用光伏并网服务与代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10月31日前并网、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可纳入2019年度补贴范围。
政策全文如下:
1、要扎实做好政策“缓冲期”户用光伏并网服务。《通知》为户用光伏享受财政补贴预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即2019年10月31日前并网、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可纳入2019年度补贴范围。请各单位立即组织全面排查户用光伏在办情况,对于已受理的户用光伏项目,要加快并网手续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进度,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内部工程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确保月底前完成并网和代备案工作;对于不具备并网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或者咨询业务的项目业主,要做好政策解释,争取支持理解,不得违规并网。同时,全面排查已并网户用光伏项目,确保符合户用光伏条件的项目均已纳入补贴名单,保障群众利益;要严格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公示名单,防范审计风险。
2、要继续做好政策“空窗期”户用光伏并网服务。《通知》明确2019年11月1日(含)之后并网的户用光伏不能享受2019年度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在新的国家补贴政策出台前,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并网服务、项目代备案和政策咨询服务,不得拒绝受理新增户用光伏项目并网申请,对于期间新增并网项目,要按照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上网电费。
3、要加大舆情监测和防控力度。各单位要重视客户投诉举报等相关问题线索,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及时答复客户咨询信息,妥善解决客户合理诉求;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做好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各类宣传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对于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等敏感事件,要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将舆情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