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新能源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一期200MW 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利通区五里坡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09 月26 日 09 时00 分到2019 年10 月08 日 17 时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10 月18 日 10 时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10 月18 日 10 时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新能源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一期200MW 光伏发电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三峡新能源利通区五里坡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吴忠利通区2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E106.34°,N37.73°,拟建场址总占地面积为4.906km2,总建设规模为200MW。
场址地形相对较平坦,局部略有起伏,整体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程为1210~1290m。场址
区东侧临近211 国道,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MW。项目拟采用固定式支架,以10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110kV 升压站,再以110kV 线路接入板桥330kV 升压站送出,外送线路长约30 km,项目由两块地块组成。
建设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
2.2 招标范围
三峡新能源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一期200MW 光伏项目工程光伏区、35kV 集电电缆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及电网接入端间隔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建设功能完整的光伏电站,主要包括光伏区、
35kV 集电电缆线路、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及板桥330kV 升压站110kV 间隔扩建、施工电源(并网后作为电站备用电源,若有)、公网通信线路等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1:500 地形图测绘,升压站1:500 地形图测绘、地勘、初步设计报告(含审查)、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完成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 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110kV 升压站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固定支架、逆变器(集中式逆变器或组串式逆变器)、直流柜;35kV 箱式变压器;PERC单晶双面双玻430Wp 及以上组件;汇流箱,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主变、SVG、接地变、站用电设备(施工变采用永临结合型式)、35kV 和110kV 设备(户外GIS)、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包括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北京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及展示)、电力生产管理系统(与总部要求一致)、全场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等全部土建工程,及该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常规试验和特殊性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35kV 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6)110kV 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楼及配套设施、车库、专门检修库房、深井泵房工程、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以及接入到升压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施工等。
(7)升压站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包括:主变、SVG、接地变、站用电设备、35kV和110kV 设备(户外GIS)、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全场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等设备的安装、试验、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8)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项目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包括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北京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及展示)、电力生产管理系统)﹑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9)外送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送出工程及接入到对侧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板桥330kV
变电站110kV 间隔(扩建)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同时还包括板桥330kV 变电站110kV 间隔侧光缆敷设、架设安装,通道校验连接;板桥330kV变电站110kV 间隔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等;线路参数试验;线路跨越施工费;标示牌制作及安装;外送线路涉及的各类专项验收(环评、水保等)的报告编制、审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外送线路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11)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防雷和消防等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安评、水保(需承担相关补偿费)、环保、防雷、消防、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征用、租赁手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办理项目场区永久土地(含林地、草地、耕地等)征用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办理项目外送线路工程征地手续(含林地、草地、耕地等)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征地补偿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完成建设及运营期生产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取得报告的审查意见(或批复)、办理取水证等打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场区内的升压站、组件基础(如有)、逆变器室、进场及场区道路(其中场区土地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用地(含林地、草地、耕地等)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并支付相关协调费用;承包人负责外送线路工程征地手续(含林地、草地、耕地等)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征地补偿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
(12)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箱、逆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
(13)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14)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15)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 工期要求
2019 年11 月1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19 年12 月31 日全部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
以上;
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无重大质量事故,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
完工证明。
①具有至少1 个10MW 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EPC 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必须具有3 年内至少5 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3年内累计容量至少100MW 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3 年内至少5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3 年内累计容量至少100MW 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至少担任过1
个10MW 级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9 年9 月26 日9 时整至2019 年10 月8 日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