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前夜:鼓励电力用户与光伏发电企业直接市场化交易 煤电标杆电价模式或被取代!

来源:财新网发布时间:2019-09-25 11:21:43

据财新报道,政府监管层面正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力求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取代固定的煤电标杆电价机制。同时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相关文件已先后多次征求意见,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在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之外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

附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一)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三)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企业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四)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约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为促进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细化研究并详细梳理暂不参与市场的用户清单,掌握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逐步建立分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情况。

二、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六)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

(七)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也可以放弃选择权,保持现有的购电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八)针对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无法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过渡期内执行原有购电方式,过渡期后执行其他市场化购电方式。

(九)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三、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

(十)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四、切实做好公益性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

(十二)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有关要求,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施策,抓紧研究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执行的措施,统筹做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管理工作。

(十三)各地要根据优先购电保障原则,详细梳理优先购电用户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保障,原则上优先购电之外的其他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部参与市场。

(十四)各地要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按年度滚动调整,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承担有序用电义务。

(十五)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按照政府定价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优先购电首先由优先发电电量予以保障。

五、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

(十六)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纳工作。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来水情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以近年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市场空间安排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保量保价之外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在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结合当地供需形势合理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保量保价收购基础上,鼓励超过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竞争上网。

(十七)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将弃风、弃光电量全额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给其他发电企业并获取收益。电力交易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弃风、弃光优先发电计划的发电权交易的组织工作,推动交易落实。

(十八)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参与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消纳优先发电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

(十九)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做好清洁能源消纳交易组织工作,进一步降低弃水、弃风、弃光现象。

(二十)清洁能源消纳受限地区要加快落实将优先发电计划分为“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其中“保量竞价”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市场化交易未成交部分可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市场化形成的平均购电价格。

六、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

(二十一)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力度。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签订直接交易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电量和价格等重要事项,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约执行。

(二十二)地方经济运行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对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分月统计,发挥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作用,将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统一管理,在一定范围内按季度通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二十三)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直接交易合同达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未按合同条款执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考核惩罚。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区域、省(区、市)电力市场协调运作。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中,鼓励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各地要对跨省跨区送受端市场主体对等放开,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地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交易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二十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电力交易信用数据采集,建立动态信用记录数据库,适时公布有关履约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企业纳入诚信记录,对履约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公开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二十六)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每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进展情况。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负责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对市场交易的核查,按时向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各省(区、市)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相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2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09/25/314648.html
责任编辑:yangr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026年1—7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3.4%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6:25:25

2026年1—7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442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4%,反映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其中,省内交易占比近八成(34626亿千瓦时),增速达26.8%;跨省跨区交易9626亿千瓦时,增长12.5%,体现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交易结构以中长期为主(39354亿千瓦时),现货交易达4898亿千瓦时,绿电交易19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7月单月交易电量74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当月绿电交易277亿千瓦时,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总量为4857亿千瓦时(前七个月累计)。数据整体呈现市场规模扩大、交易方式多元、绿色低碳导向增强的特征。

新疆能源监管办约谈12家市场异常行为发电企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08:00:00

新疆能源监管办近期对12家存在市场异常行为的发电企业开展集体约谈,聚焦经济持留、串通报价及违反市场规则等突出问题,旨在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电力市场秩序。会上集中宣贯《电力市场异常行为监测与处置工作指引》,明确合规标准与处置流程,并通报了近期监测发现的典型异常行为。监管方要求相关企业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全面开展内部核查,深挖根源、厘清责任,确保整改“见底清零”。同时,企业须对照指引开展全流程自查自纠,覆盖量价申报、合同执行、结算履约等关键环节,排查风险隐患,补齐制度与管理短板,推动合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切实守牢电力市场交易合规底线。(198字)

甘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25 08:53:26

本文介绍了甘肃省发布的《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的量化目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45%、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达90%和80%、营商环境全国一流等。全文围绕七大行动展开:优化公平竞争与政务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并推动招商引资与出海拓展;强化产业创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要素保障,特别提出支持民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项目推介与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法治护航,规范执法、清理欠款、强化产权保护。方案强调统筹协调与制度落实,力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与竞争力。(199字)

林洋智维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被正式认定为江苏省“三首两新”技术产品来源:林洋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4 09:57:02

江苏林洋智维推出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融合AI、大数据与电力规则,覆盖现货、中长期、绿电、储能套利全场景。具备“懂气象、懂预测、懂交易、懂控制”四大核心能力,日前电价预测准确率达85%–90%。已服务10GW装机、覆盖15省,助力新能源企业降风险、提收益。

上海市印发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来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4 09:42:13

8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正式印发《上海市小时级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标志着上海启动小时级绿电交易机制。该方案允许经营主体按小时开展绿电交易,并对绿电的环境价值实行小时级结算。售电公司参与前须在截止时间前与用户建立代理关系、完成绿电确权委托,并将申报电量严格关联至委托范围内用户。初期阶段,小时级交易与常规绿电交易并行开展,二者在交易方式、周期、标的、曲线分解及安全校核等方面保持一致;各时段绿电环境价值价格统一;零售侧超分考核仍以单月为一个溯源时段,统筹考虑两类交易电量。方案旨在提升绿电交易灵活性与可追溯性。

CPIA:光伏参与电力市场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时间:2026-07-30 10:04:37

本文聚焦2025年我国光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演进与实践路径。文章系统梳理了国家层面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政策,包括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目标、虚拟电厂顶层设计及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化;重点解读《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36号文),阐明光伏从保障性收购转向市场化定价的制度框架,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的分类结算机制。同时,分析绿电绿证体系完善进展及跨省绿电交易突破,并结合山东等地实践,指出光伏需以“机制电量”为收益锚点,通过功率预测提升、配储优化等方式应对时间价值与空间价值变化,实现全维度市场参与。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0: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新疆上半年绿电交易电量创新高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9:26:43

2023年上半年,新疆绿电交易电量达159.2亿千瓦时,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的两倍,创历史新高。其中,区内交易9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2%;跨省跨区交易59.4亿千瓦时,增长41%。这一成果依托于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73亿千瓦、占总装机超60%的坚实基础。区内构建了“年度+月度+月内”多层次交易体系,实行周度常态化开市与分时段精细化组织,以匹配新能源出力波动特性,并重点拓展钢铁、多晶硅、大数据中心等高载能产业绿色用电。跨区域方面,新疆利用东西部时差优势,精准对接吉林、江苏、浙江等地日间用电需求,扩大白天绿电外送,并推动长周期交易,提升跨省绿电资源配置效率。(199字)

浙江监管办征求2026年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来源:浙江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16 09:18:15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今年以来新疆绿电交易电量突破160亿千瓦时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6-07-13 09:48:58

截至7月8日,新疆今年绿电交易电量达161.7亿千瓦时,为去年全年总量的2倍,其中省内交易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4%)、省间交易5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均创历史同期新高。依托新能源装机达1.73亿千瓦、占总装机超60%的资源优势,新疆构建“年度+月度+月内”多层次省内绿电交易体系,实行周度开市与24时段精细化组织,并面向钢铁、多晶硅等69家重点企业精准推广绿电应用,保障8项重大活动全绿电供应。同时,发挥东西部时差优势,对接吉林、江苏等地日间用电需求,扩大白天绿电外送,推动跨省PPA签约。目前省内与省间累计绿电交易分别折合减排二氧化碳约1268万吨和1213万吨。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聚势徐州 共赢未来 | 晶澳科技携手产业伙伴共探光储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来源:晶澳分布式 发布时间:2026-07-10 07:01:17

7月4日,晶澳科技联合产业伙伴在徐州举办光储投资沙龙,聚焦零碳园区、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光储一体化新机遇。现场深度解析DeepBlue 5.0组件技术优势——发电量提升2.5%,工商业光储项目IRR提升36.5%;并推出全链条融资与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项目高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