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胜县扶贫办发布“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招标公告,据公告显示,该项目覆盖永胜县14个乡镇52个贫困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11MW,帮扶覆盖贫困户2195户。预算单价为5.8元/W,共计6380万元,详细情况请见原招标文件。
原文如下:
永胜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永胜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2采购范围: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9〕37号) 《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建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9〕111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丽发改能源〔2019〕175号)的通知精神,本次下达覆盖永胜县14个乡镇52个贫困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11000千瓦,帮扶覆盖贫困户2195户。
(1) 配合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包括:林业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表或报告、水土保持及监理监测、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区勘测定界、接入系统方案、并网验收、办理涉及电网的相关手续等。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部分设计等。
(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配套设施、设备及产品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围栏、通讯数据采集装置、智能安全预警系统、警示牌、消防设施、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配电箱、升压器、开关站配套设备和综合自动化设备等与本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主材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注意:如主材由市级采购的按市级确定的供货商或供货方式确定)。
2.3交货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4交货地点:永胜县光伏扶贫电站所涉及村委会规划地点。
2.5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进行安装调试。
2.6资金来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2.7采购预算:人民币63,800,000.00元。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国家、省、州及相关部门对于光伏发电站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供应商应为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肆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
3.3拟派本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4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设计负责人;
3.5本次采购供应商需为工信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企业;
3.6业绩要求:供应商2016年1月1日至今有一个光伏扶贫项目施工业绩;
3.7如供应商为省外建筑企业及设计企业,需提供入滇信息登记证;
3.8本地化服务:省外供应商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须承诺中标后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
3.9供应商提供2016年至2018年以来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0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
3.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3信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附采购响应文件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五、电子采购响应文件的上传
5.1采购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www.ljggzyxx.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采购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采购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采购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采购响应文件。
5.3其他要求:网上上传采购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采购响应文件的光盘壹份,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胜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高怀树
联系电话:0888-652311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彭惠源
联系电话:0888-5186508 传真:0888-5186508
邮政编码:674100
丽江分公司地址:丽江市锦上城西区25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