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市场建设初期,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统筹考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结算情况,以及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逐步建立完善用电侧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探索结合电源侧、负荷侧接入电网位置单独计算系统接入成本;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做好电力系统长期供应能力评估分析,统筹降成本和稳供应,设计合理市场机制有效引导电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