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与华东新能签署了股权出售意向协议,华东新能拟受让无锡爱康电力51%的股权,成为无锡爱康电力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合作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调整,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在公司存增量电站股权合作的基础上,本次合作将为两公司的更进一步的全面战略合作打下基础。
3、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细节尚需进一步磋商及尽调,经交易双方有权部门审批后签署正式协议,项目能否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康电力”或“目标公司”)与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新能”)于2019年7月23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华东新能拟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51%的股权,进而取得无锡爱康电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多个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的控制权。
根据目前拟出售股权涉及的相关指标判断,本次股权转让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实际指标以开展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后的结果为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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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简介:
1、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在扬州注册成立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由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共同出资,专注清洁能源开发与运用,其主要业务包括清洁能源发电、电网、供水、咨询、机电及综合开发等。
(二)其他说明:
1、华东新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华东新能与本公司在2018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华东新能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该项目风险较小。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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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目标公司51%股权及其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经由项目公司而享有的目标项目的相关权益)。
2、转让价格及基准日: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目标公司资产及股权价格经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后确定;具体收购方式、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约定外,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予以明确。
3、尽调安排:在取得内部立项批复后,甲方正式对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开展法律、审计、技术等尽职调查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
4、收购协议安排: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依据第三方尽职调查结果对收购条件、收购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及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收购协议草签稿,待甲方完成投资决策程序后,甲乙双方按照此前草签的协议文本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5、协议生效及终止: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由三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进展形成股权转让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确有必要,经双方认可后可适当延期。
6、违约责任:三方任意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后解决,未能如期解决,则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合作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调整,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
2、华东新能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交易对方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该项目风险较小。
3、在公司存增量电站股权合作的基础上,本次合作将为两公司的更进一步的全面战略合作打下基础。
六、风险提示
该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尚需后续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以及交易对方有权审批部门的审批,具体的合作细节和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经交易双方有权部门审批后签署正式协议,项目能否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