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2019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延寿县人民政府以延政综(2019)40号文件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寿县科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方式组织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寿县2019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SFZ2019020
2.3资金来源:2019年地方财政扶贫整合资金;
2.4工程地点:延寿县青川乡百合村等7个贫困村;
2.5招标内容: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并网发电手续办理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仍须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6质量标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自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之日起算;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或其拟委托的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含)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针对本工程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版公示截图、合同原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设计负责人1人,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具备连续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注:以上证件均要求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9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 下午14时至16时,持授权委托书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