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19-06-27 15:4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一)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三)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企业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四)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约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为促进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细化研究并详细梳理暂不参与市场的用户清单,掌握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逐步建立分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情况。

二、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六)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

(七)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也可以放弃选择权,保持现有的购电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八)针对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无法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过渡期内执行原有购电方式,过渡期后执行其他市场化购电方式。

(九)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三、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

(十)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四、切实做好公益性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

(十二)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有关要求,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施策,抓紧研究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执行的措施,统筹做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管理工作。

(十三)各地要根据优先购电保障原则,详细梳理优先购电用户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保障,原则上优先购电之外的其他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部参与市场。

(十四)各地要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按年度滚动调整,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承担有序用电义务。

(十五)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按照政府定价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优先购电首先由优先发电电量予以保障。

五、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

(十六)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纳工作。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来水情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以近年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市场空间安排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保量保价之外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在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结合当地供需形势合理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保量保价收购基础上,鼓励超过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竞争上网。

(十七)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将弃风、弃光电量全额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给其他发电企业并获取收益。电力交易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弃风、弃光优先发电计划的发电权交易的组织工作,推动交易落实。

(十八)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参与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消纳优先发电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

(十九)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做好清洁能源消纳交易组织工作,进一步降低弃水、弃风、弃光现象。

(二十)清洁能源消纳受限地区要加快落实将优先发电计划分为“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其中“保量竞价”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市场化交易未成交部分可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市场化形成的平均购电价格。

六、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

(二十一)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力度。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签订直接交易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电量和价格等重要事项,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约执行。

(二十二)地方经济运行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对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分月统计,发挥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作用,将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统一管理,在一定范围内按季度通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二十三)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直接交易合同达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未按合同条款执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考核惩罚。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区域、省(区、市)电力市场协调运作。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中,鼓励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各地要对跨省跨区送受端市场主体对等放开,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地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交易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二十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电力交易信用数据采集,建立动态信用记录数据库,适时公布有关履约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企业纳入诚信记录,对履约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公开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二十六)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每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进展情况。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负责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对市场交易的核查,按时向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各省(区、市)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相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hanzh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0:03

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复函,正式批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长期稳定运行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和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提下,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与规模,规范省间送电执行,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机制,优化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规则,推动非保障性用户全面直接入市,并强化跨经营区交易衔接,提升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完善交易规则、技术平台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监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部委将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指导,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天津:“十五五”新增用电全部通过本地绿电和外受电解决来源:天津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2:21

天津在“十五五”时期将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目标是到2030年初步建成以非化石能源为增量主体、化石能源为兜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撑的能源格局。为实现这一目标,天津聚焦“四个着力”:筑牢能源安全根基,强化油气与多源供气保障;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十五五”新增用电全部由本地绿电和省间外受绿电满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超2000万千瓦、占比超50%;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三交一直”特高压网架和500千伏加强型双环网,布局抽水蓄能与200万千瓦新型储能;前瞻发展氢能、固态电池、绿氨等未来能源产业,打造北方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氢能全链条示范高地。(198字)

天津:“十五五”时期新增用电需求全部通过本地绿电和外受电解决来源:天津发布 发布时间:2026-10-23 11:19:31

天津在“十五五”时期将全面转向绿色电力供应,明确新增用电需求全部由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省间输入的绿电满足。文章介绍了天津市能源发展现状与规划:过去五年,渤海油田稳居全国第一大原油基地,新能源已超越煤电成为最大电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升至17%;天然气接收能力、特高压及500千伏电网建设持续强化。面向2030年,天津将构建以非化石能源为增量主体、化石能源为兜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为支撑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重点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开发、绿电交易扩容、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布局、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未来能源产业培育。(198字)

用电需求和光伏弃电量双双创新高,印度电网限制+储能不足问题加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22 09:04:47

本文基于印度能源与清洁空气研究中心(CREA)发布的《2026–27财年第二季度印度季度能源快报》,概述了印度电力系统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背景下面临的结构性挑战。2026–27财年二季度,印度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7月达270GW),光伏装机达168GW、占总装机约30%,发电量同比增39%,单日发电纪录达7.05亿度;但受电网输送能力不足、调度机制不完善及储能严重短缺制约,仅7–8月即弃光14.62亿度、弃风3.73亿度,总弃电量达18.35亿度。截至2026年8月,全国投运电池储能仅9.1GWh,远低于已招标的151GWh;储能对夜间高峰的支撑率不足2%。报告强调,需统筹需求预测、可再生能源出力与储能部署,审慎规划新增火电,避免产能闲置,并指出未来数年需巨额投资(预计超4.79万亿卢比)以满足2031–32财年储能需求。

国家能源局:2026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9%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4:18:12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6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达807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分产业看,第二产业用电量占比最大(51098亿千瓦时),增速为4.1%,其中工业及高技术制造业用电分别增长4.3%和8.7%;第三产业用电量161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充换电服务业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增速尤为突出,达55.4%和41.6%;第一产业用电增长3.4%。9月单月用电量8997亿千瓦时,同比增1.2%,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下降6.0%,主要受“沙德尔”台风导致华中、华东及南方地区降温负荷减少影响;1—9月居民用电累计同比下降0.3%。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园区光储解决方案:企业用电成本优化的系统路径与合作伙伴选择来源:阳光电源 发布时间:2026-09-29 10:49:36

本文围绕工业园区用电成本优化问题,系统阐述了光储(光伏发电+储能)解决方案的运作机理、实施路径与合作伙伴选型逻辑。文章指出,在分时电价深化与新能源技术成熟的背景下,园区可通过光伏自发自用、储能峰谷价差套利、需量管理与需求响应三大协同机制实现用电成本系统性下降,其成效依赖于智能化能量管理系统的统筹调度。文中以阳光电源为典型案例,从市场地位、核心产品、技术能力、项目经验及服务能力等维度,全面分析其在园区光储领域的综合优势:兼具光伏逆变器与储能系统全球头部地位、构网型技术长期积累、多行业规模化落地验证,以及覆盖设计—交付—运维的一站式服务能力。最后提出企业选型应聚焦行业地位与产品完整性、同场景项目经验、技术适配性三大维度,并针对小规模园区适用性、EMC与自投模式选择、并网流程等常见问题提供务实解答。

国务院国资委:今年央企年度计划安排“六张网”相关投资约2万亿元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9-29 05:40:17

国务院国资委在2026年9月2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央企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六张网”建设——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和物流网。全年计划安排相关投资约2万亿元,目前进展顺利:南水北调引江补汉等重大水利工程加速推进;全球规模最大的交直流混联大电网建成,供电可靠率达99.948%;京津冀等地区已投产6个国产万卡智算集群;5G基站达483万座,5G-A覆盖超330个城市;雄安新区综合管廊等“里子工程”示范落地;平陆运河全线通航,三峡水运新通道开工。下一步,央企将强化投资牵引、三网融合、全周期安全管控及共建共享,切实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199字)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