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19年6月26日—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我局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公示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申报。通过公示的项目,我局将按程序报送至国家能源局。
传真:0471-660458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拟申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公示表
2019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