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要求,经审核,现将我省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扶贫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咏,020-37288873
张政,020-37289072
附件:1.《广东省存量光伏项目信息表(第一类)》
2.《广东省存量光伏项目信息表(第二类)》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