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市场 > 正文

韶关、河源、阳江、湛江四市各100万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建筑应用

来源:广东光伏协会发布时间:2019-05-05 17:22:50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韶关、河源、阳江、湛江等市建成不少于1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配每市资金额度100万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由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按要求纳入省级项目管理系统监管。

河源市、湛江市分别于3月11日、4月18日发布资金支持申报通知,目前仍可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申报入库,单个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50%进行奖励,支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的总额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在四地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和市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省或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与国家度电补贴不冲突)。

根据了解,该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地面电站、户用光伏和光热项目不在资金支持范围内。

已发布通知两市具体申报要求和申请流略有不同,详情请参考两地通知内容如下: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河住建通〔2019〕37号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发展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发挥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完工或计划在2019年度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资金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50%进行奖励,支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的总额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在河源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和市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省或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四)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市住建局根据需要召集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答疑会议,若项目申报单位未及时参加会议,将视为主动放弃资助资格。

(五)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负责继续做好扶持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在达到专项资金资助条件和总体目标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并在两个月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报。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

(三)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下达相关资金分配计划。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2019年度河源市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2019年河源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筑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6.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

7.已完工的申报项目需提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

8.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申报项目的财务资料、由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需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二)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扫描制作PDF格式的电子文本,一式一份,连同电子光盘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申报材料不完整、未提供原件核对等均不予受理。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发文之日起20天)

(二)申报地点

河源市新市区沿江东路2号规划建设大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设计与招投标科。

市住建局联系人:骆菲茵,联系电话:3829129,邮箱:136846039@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冠雄,联系电话:3388337。

湛江市关于开展组织申报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建筑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湛建科[2019]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统筹考虑资金安排,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申报入库,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50%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四、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县(市、区)属上述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

2.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是否已完工且测试评价合格。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

项目按《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项目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审核合格项目的一式七份纸质申报材料(A4纸张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科。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邓远,电话0759-3588026,电子邮箱:zjszjjkjk@163.com)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肖舟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电力行业为首!国家能源局通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电力行业为首!国家能源局通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2024年7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1222件,同比下降6.87%、环比增长123.40%。其中:投诉1158件,同比增长1.31%、环比增长132.06%;举报64件,同比下降61.68%、环比增长33.33%。电力行业排在首位,数量为1169件、占投诉举报总数的95.66%,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

电力行业可再生能源
2024-08-27
华东能监局:150家发电企业存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问题

华东能监局:150家发电企业存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问题

近日,华东能监局发布了上海市、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人员违规兼任情况,截至2024年8月21日,上海市、安徽省共有150家发电企业存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问题。

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力业务
2024-08-27
2024上半年美国光伏数据:新增装机12GW

2024上半年美国光伏数据:新增装机12GW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的最新报告,2024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在所有新增发电量中占比高达59%,成为美国电力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具体而言,上半年所有大型地面技术合计新增装机容量为20.2GW,相较于去年同期增长了3.6GW。EIA预计,2024年下半年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42.6GW,其中大型地面光伏将贡献25GW。

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
2024-08-27
特变电工新能源闪耀中国可再生能源大会 助力绿色能源未来发展

特变电工新能源闪耀中国可再生能源大会 助力绿色能源未来发展

8月16日,第十九届中国可再生能源大会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特变电工新能源受邀参加此次盛会。为期三天的会议以“绿色能源·创新引领”为主题,围绕太阳能、风能、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的学术前沿等内容,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邀请到国内外院士专家、领军企业代表做大会报告,旨在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前沿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行业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特变电工可再生能源
2024-08-20
安徽: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安徽: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

芜湖节能降碳建筑节能
2022-10-06
福建:鼓励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发电系统

福建:鼓励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发电系统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里提到,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创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以下为通

建筑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建筑节能
2019-11-11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标准实施 BIPV将迎来万亿元级的市场规模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标准实施 BIPV将迎来万亿元级的市场规模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已经开始超低能耗建筑的探索。超低排放的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节能减排,同时也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随着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广泛应用于单体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领域,未

建筑节能BIPV财政补贴
2019-09-12
韶关、河源、阳江、湛江四市各100万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建筑应用

韶关、河源、阳江、湛江四市各100万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建筑应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韶关、河源、阳江、湛江等市建成不少于1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配每市资金额度100万元。

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
2019-05-05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韶关、河源、阳江、湛江四市各100万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建筑应用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