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和电费结算及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光伏扶贫的补贴属于中央直接补贴,不需要缴税,直接开收据即可。这也是首个地方政府层面明确补贴不需要缴税的政策,但是对普通光伏项目却只字不提...........明显是不公平的做法!难道只有扶贫可以免税,商业电站就必须缴税吗?
Mr.Yang2018年12月6日曾经发布《呼吁 | 光伏补贴不应缴税》,【光伏资讯】再次呼吁请勿在对光伏的补贴征税了,光伏人的补贴本来就不易,还要被相关部门额外征税,你们违法了!
本次湖南五部委也算是开了一个口子,既然光伏扶贫补贴不需要缴税,商业电站凭什么缴税呢?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光伏发电补贴部分属于国家财政补贴不需缴纳增值税!建议相关协会及政协人大代表能将此条提案上报给政府相关部门!
政策全文:
关于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和电费结算及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电网企业:
为切实解决全省光伏扶贫项目电费结算不及时、票据开具不规范、缴税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确保我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收益和补贴政策及时到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2号公告)、《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和电费结算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贴结算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中央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发电户。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规定,我省户用、村级(包括联村式)、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属于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2号公告精神,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属于增值税发票开具范围,其结算应开具相应的合规票据。
(一)户用光伏扶贫电站中央财政补贴由发电户自行结算,由个人开具收款收据。
(二)村级(联村式)光伏扶贫电站中央财政补贴由政府核准的结转机构进行结算。属于非企业性质的结转机构,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属于企业性质的结转机构,应当开具该企业的收款收据。
(三)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其扶贫容量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依据扶贫优先的原则,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结算规定执行。扶贫容量之外的项目容量参照商业电站模式进行结算。
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电费结算
光伏扶贫电站取得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电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按发电户不同类型可采用不同开票方式:
(一)办理税务登记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发电户,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电户,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发电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发电户,可由购买电力产品的国家电网所属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发电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行政村(组)、乡镇等非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特定发电户)。
三、鼓励委托代征结算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供电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供电单位)从特定发电户购买电力产品,鼓励供电单位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结算,并按规定委托代征相应税款。具体要求及流程见附件。
四、其他
接入地方电网企业电网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财政补贴由财政部门牵头申报发放,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电费结算由各地方电网企业参照此通知第二条第1、第2、第3款执行。特定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给各地方电网企业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发文之日起,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