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6-19400002N013
项目名称:西藏齐耀堆龙德庆区古荣乡40MWp农光互补并网光伏项目设计审查和管理、建安施工工程及设备采购总承包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对西藏齐耀堆龙德庆区古荣乡40MWp农光互补并网光伏项目设计审查和管理、建安施工工程及设备采购总承包公开招标, 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条件及说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西藏齐耀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审查和管理、建安施工工程、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及全部设备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中部,场址海拔高度约 3850 米,场址中心坐标:N29°45',E90°48'。场址距离拉萨市约 40km,距离堆龙德庆区 21km。场址西侧紧邻109国道,交通便利。
本工程设计总容量为40MWp,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及约21.7km的110kV接网线路,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 招标范围
新建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及40MWp光伏区全部设备采购、送出线路工程及建安施工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审查和设计管理、项目策划和协调组织等工作。
A.项目升压站及本体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所有辅助工程及现场协调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防雷接地检测;并网调试及并网验收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缺陷、故障处理相关服务等;
B. 送出工程施工(含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所有材料的采购、卸货、场内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辅助工程及现场协调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送出工程的施工、验收、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等工作,送出线路塔基占地及线路通道协调、手续办理(塔基占用的土地征用费由招标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协调线路通道和办理相关手续)。
C. 征租地工作等前期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方配合,包括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协调,与村委会及村民边界、地类、面积确定,解决发生阻工、上访等事宜。征租地合同款由招标人负责,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范围之内。
D.项目的设计审查和设计管理工作以及项目策划和协调组织,必要时需要开展本项目设计工作,且不排除开展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1.3 工期
工期: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并网。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1.4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具有至少2个30MWp及以上独立光伏电站的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30MWp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经理的履历,并提供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及近六个月社保缴存证明;
(5)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7)近三年(2015-2017)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2015-2017)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方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9) 本项目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租地工作备案登记,投标人应承诺自行办理备案手续;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1.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1.6 招标文件的购买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以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2)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扫描下列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如下文件:
A.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E-mail等。
C.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仅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开标时查验正本。
D.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开发票用):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1、《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2、《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3、《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4、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E.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包括投标人公司名称、税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
请投标人递交上述资料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电话确认报名信息。以上资料仅为报名之用,不作为评标依据。
(3)招标文件售价
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可以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