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建设20MWp容量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作为光电转换装置,系统没有储能装置,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经1台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本工程自建110kV升压站(本期20MWp,预留30MWp设备空间及母线容量)一座,以1回110kV集电线路(总容量不小于50MWp)直接接入项目厂址毗邻的110kV汇集站(由于现阶段接入系统尚未完成,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无功补偿装置由升压站统一考虑(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式及容量最终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为准)。因园区尚未建设,本项目暂时自设管理区,管理区内主要建筑物为综合楼一座。本EPC项目的投资概算约为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招标人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光伏发电工程及送出工程(含送出工程可研及初设)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保修期等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本工程及送出工程(接入至110kV汇集站)的全系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和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2个2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两个110kV升压站建设经验,均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电力或者机电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光伏电站设计经验。
(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 12时30 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9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09时00分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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