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17〕7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发电量补助。现将此批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余姚市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
2、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单位应是余姚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4、项目经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二、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2018年度内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6、首次申报的单位另需提供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工程决算。
三、其他事项
1、余姚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申报材料”中所列次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联系人:徐立科,夏雪芬 联系电话:62831698、62831697
电子邮箱:65425821@qq.com。
附件:
1.余姚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