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及规则13向执行人员申请清洗豁免。认购人拟于完成后维持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地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告显示,认购人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中核产业基金与华丰以投资管理人身份共同管理。认购人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认购人由肖艳明全资拥有。中核产业基金为由中核集团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华丰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的持牌法团。
公司表示,作为认购人管理人之一的中核产业基金可提供网络,不仅有助于克服公司经营困难的现况,亦可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凭藉中核产业基金及其母公司集团的庞大业务网络及客户群将有助集团业务大幅增长,并可改善集团的营运资金状况。
中核产业基金为由中核集团于2011年7月4日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并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中核产业基金主要于中国从事清洁能源行业的基金管理,并拥有大量清洁能源制造技术及上下游客户资源。
华丰主要从事证券交易、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予客户及为大中华及香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投资组合。其获发牌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于完成后,认购人有意让集团继续专注于现有业务,并将集团发展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认购人拟于未来可能进行资产注入,但尚未制定具体计划。认购人拟于完成后维持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地位。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6.24亿港元。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全数用作履行公司的偿债责任及相关的财务开支,惟集团结欠股东的债务除外。
于2019年1月9日,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股份,其中约49.82亿股股份已配发及发行为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份。于该联合公告日期,除上述约49.82亿股股份及公司于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可能发行的约18.67亿股股份外,公司并无发行任何其他有关证券。
为方便公司日后发行股份,董事会建议透过增设额外100亿股股份,将公司法定股本增加至2亿港元,分为200亿股股份(即增加法定股本)。建议增加法定股本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紧随增加法定股本后,公司的法定股本将为2亿港元,分为200亿股股份。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