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注意:刚刚,新耕地占用税出台!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9-01-02 09:10:04
 刚刚,耕地占用税来了!

12月29日19点18分,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文件原文参见附件)!在该法中规定: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能免除的情形只有以下四种:

1)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未来,农光互补电站可能要面临“全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局面!

目前,光伏电站目前涉及的主要税费有: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耕地占用税(或草原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其中,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一次性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缴纳。


对农光互补项目用地的规定

农光互补用地一向有争议,最新的管理文件就是2017年10月10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该文件对符合用地的标准作出了规定,

三、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四、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随后,很多省份出台了自己的标准,详见《七省农光互补电站(光伏复合项目)的认定标准》

新的《耕地占用税法》出台,这类符合标准的农光互补项目,是否要面临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文件原文

以下为法律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01/02/301401.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贵州2026年4月-6月核准备案风、光项目公示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15:15:38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7月21日公示了2026年4月至6月期间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依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该时段共完成47个新能源项目核准或备案,总装机规模达425.76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占绝大多数,共41个;光伏项目6个,合计装机55万千瓦。所有项目均按法定程序履行了核准或备案手续,相关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表格。此次公示体现了贵州省在“十四五”中后期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快能源结构优化的实施进展。

JAx美迪胜:打造零碳光水生态新范式来源:JA 晶澳 发布时间:2026-07-20 09:20:52

晶澳与美迪胜签署生态伙伴备忘录,首创“光储智能源+海水淡化回收+ESG”一体化零碳方案,破解海岛水资源短缺与高碳排难题。依托JAx生态平台,融合光伏储能与水处理核心技术,打造可复制的零碳光水生态样板,直击离岸场景“三高”痛点。

山西:完成19.75GW风、光项目分配,中广核、国电投规模最大!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7-15 09:50:50

2026年上半年,山西省完成19.745GW风电、光伏项目指标的竞争性配置,涵盖风电10.415GW、光伏8.98GW及风光同场项目0.35GW。配置工作分四批次推进:2月下达首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600万千瓦),3月新增2个省级绿电直连项目(130万千瓦),5月公布第一批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449.5万千瓦),6月陆续批复朔州、晋中、运城、吕梁四市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795万千瓦)。共计33家企业获得项目指标,其中中广核及其联合体获配规模最大(2350MW),国家电投及其联合体次之(1955MW),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各获1600MW,晶科及其联合体获1100MW。

云南大理州810.45MW风、光项目竞配启动来源:大理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3:30

云南省大理州于7月10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轮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配共纳入1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达81.04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1个、合计65.7万千瓦,风电项目3个、合计15.345万千瓦。所有项目均实行市场化配置机制,风电项目参照光伏模式开展竞配,但开发建设须遵循国家及云南省风电相关管理政策。项目建设计划明确:统一于2027年2月开工,目标在2027年10月实现全部并网投产。该批次项目是大理州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公平、公开、择优方式优选投资主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华能、三峡、云南能源、中广核:获云南880MW风、光项目指标!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7-14 08:59:29

本文报道了云南三地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普洱市、迪庆州和保山市于2025年7月陆续公布第二批、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中标名单,总规模达880MW。其中,三峡集团云南能源公司中标普洱市270MW光伏项目,要求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年内全容量并网;华能澜沧江水电中标迪庆州300MW光伏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25年;保山市310MW新能源项目(含风电与光伏)由多家企业联合或分别中标,明确区分了风电与光伏项目的开工、投产及并网时限要求,并强调投资主体须承担前期工作、建设、运营及管护全过程责任。

云南12.2GW风、光项目竞配结果,华能、中广核、云南能源、大唐超1GW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7-13 08:41:02

本文介绍了2026年以来云南省各地市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的进展情况。截至7月12日,全省14个地级市已完成总计12.23GW新能源项目投资人优选工作,涵盖多个批次、多类型项目(含集中式光伏与风电)。其中,华能集团及其联合体中标规模最大,达2845MW;中广核、云南能源集团、大唐集团等企业亦表现突出,均超1GW。文中按时间顺序梳理了凤庆县、禄劝县、罗平县、芒市、丽江市、昆明市禄劝县、普洱市、迪庆州等地自2025年第三批至2026年中期陆续公布的竞配结果,并汇总了各区域项目规模、技术类型(风光占比)及主要中标企业。整体呈现云南省新能源开发加速推进、央企及地方能源企业深度参与的竞争格局。

渭北塬上铺光田|陕西彬州77MW柔性支架项目于陡坡作答农光共生来源:新恒源能源ESET 发布时间:2026-07-10 07:11:00

渭北高原黄土梯田上,77MW农光互补电站落地:新恒源弘弦柔性支架突破陡坡(近50°)、直角田埂、湿陷黄土三大难题,2.5米高净空实现板上发电、板下耕作。年发绿电1155万度,惠及5300户,开创复杂山地农光共生新范式。

超级枢纽·光启新程|西安东站建筑光伏项目生态交流会圆满举行来源:隆基光建 发布时间:2026-07-10 07:06:15

西安东站7.25MW光伏项目落地,首创“胶粘+夹具”双保险方案,攻克双曲面铝镁锰板屋顶热胀冷缩与零损伤安装难题,实现年发电近800万度、100%就地消纳。隆基Hi ROOF S以全流程专项交付,树立轨道交通光伏新标杆。

山西农光、渔光互补等分布式能源启动申报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09:04:43

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通知强调项目管理规范性:要求申报与运营主体一致,光伏项目须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12个月内并网,严禁建设期及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对无实质进展项目,由市级能源部门联合电网公司予以废止或核减规模。跨市布局的交通、油气融合类项目可由企业集团打包直报省能源局。

贵州:清理4.25GW逾期风、光项目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8:43

贵州省能源局于7月1日发布通知,启动对省内逾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2026年第一批年度建设计划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主动放弃的项目,共涉及53个光伏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414.7万千瓦(即4.25GW)。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逐一核实情况,分类处置: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予以退出计划;对具备条件但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搁置的项目坚决清退。此举旨在优化新能源项目布局,提升建设效率与资源利用水平,保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序落地。

湖北公布2026第二批风、光项目清单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29 08:54:27

湖北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共纳入59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83.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9个(407.1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个(76.5万千瓦)。这批项目须严格落实电源侧储能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化设计、核准、建设及同步投运要求,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并网友好性。各地发改委需强化统筹协调与安全监管,保障项目按期投产;仙桃市、天门市还需加快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支撑本地新能源消纳。同时,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须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源网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