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12月27日,买方与卖方订立终止契据,订约方同意终止该协议,自终止契据日期起生效。订立终止契据是由于转让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拖延过久。
工盖有限公司终止收购江苏辉华光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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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拟在陈家港镇原响水化工园区内建设一座123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4.07亿元,占地2204亩,工期12个月。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23MW,直流侧达152.23MWp,采用21.1万余块720Wp光伏组件。用地来源于园区化工企业清退地块,涉及响水台舍化工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原址,这些地块于2022年初完成拆除后长期闲置。该园区曾为农田,2003年后逐步发展为化工集聚区,2019年“3·21”爆炸事故后,盐城市委决定全面关闭园区,累计腾退64家化工企业、约6590亩工业用地。本项目由国有控股的盐城市黄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控制方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与响水县财政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于9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终止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中的苏子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约3.33亿元,拟建于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苏子塘片区,采用农光互补模式。终止原因为递交响应文件的竞配企业少于3家,未满足最低竞争门槛。公告明确后续竞配将由代理公司另行组织。该案例并非孤例:今年以来,云南省多地光伏项目频现流标,部分项目经历二次甚至三次招标;此前昭通市大关县360MW光伏项目亦因类似原因放弃原指标,后经重新优选确定中标方。整体反映出当前云南光伏指标竞配中企业参与度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现实情况。
江苏省于2026年9月14日印发《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以多场景验证为路径,加快钙钛矿光伏技术工程化落地。方案提出到2030年,建成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形成全国领先的创新与应用试点体系。重点布局五大应用场景:“钙钛矿光伏+交通设施”,推动铁路、公路、港口及车载光伏应用;“+建筑”,推广光伏瓦、幕墙等BIPV产品;“+矿区”,结合生态修复实现能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协同;“+海上风光同场”,开展高盐雾、高湿热环境实证;以及“+其他”,拓展至零碳园区、农(渔)光互补、可穿戴设备和航空航天等领域。配套强化项目试点、政策激励、市场消纳与标准认证四大支撑举措,全面助力钙钛矿光伏产业化与绿色低碳发展。(198字)
本文报道了江苏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破产危机暂缓的法律进展。2024年6月5日,自然人邓庆军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案号:(2024)苏1324破申40号)。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光伏设备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及电力工程相关服务。9月1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裁定书:申请人邓某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前,主动请求撤回申请。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认定其撤回行为属依法行使民事与诉讼权利,未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撤回。此举意味着该光伏企业的破产程序尚未启动,经营危机暂获缓解。
中核汇能凤台汇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于9月16日宣布终止,因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导致招标失败。该项目位于安徽凤台采煤沉陷区,拟利用约2500亩坑塘水面建设,分6个水域区块,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18.06MWp,交流侧额定输出100MW。工程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并通过约0.2公里线路接入同期建设的大唐凤台220kV升压站,最终打包送入500kV华润汇集站。招标范围涵盖光伏场区、升压站及配套设施的全过程设计(含施工图、接入系统、竣工图等)、建筑安装施工、除指定核心设备外的全部设备采购供货,以及相关报建配合与技术服务。(199字)
本文报道了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中止事件。2024年6月5日,邓庆军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案号:(2026)苏1324破申40号)。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光伏设备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服务等业务。9月10日,申请人邓某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前,主动请求撤回申请。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认定撤回申请系当事人对自身民事及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裁定予以准许。该裁定意味着针对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尚未启动即告终止。
天长市工发供应链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2026年度光伏组件采购(二次)中标结果公告。该项目计划采购总计约40MWp的光伏组件设备,用于天长市本地项目,实行分批次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当批交付。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或至累计供货量达40MWp时终止,以先到者为准。安徽天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人,中标总金额为2904万元,折合单价0.724元/瓦。该采购旨在保障天长市相关光伏项目建设所需的组件供应,体现了地方国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实施路径。
江苏镇江经开区中小企业创新园通过“整园光伏开发新模式”,实现18栋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集中建设与高效利用,总装机容量2.6兆瓦,年发电约200万千瓦时,年减碳约1100吨。国网镇江供电公司依托“电暖流”为民办实事行动,针对园区屋顶资源分散、开发协同性弱等问题,创新打造“绿色开关站”,将分散光伏统一汇集、升压后就近供给园区内绿电需求企业,形成“光伏发电—集中汇集—就近消纳”闭环。团队基于不同园区资源与负荷特征,提炼出四类典型开发模式,并编制建设管理与技术标准,构建涵盖监测、分析、调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推动光伏、储能与可调负荷协同运行,为同类园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整园绿色能源开发样板。(199字)
本文介绍了江苏盐城市大丰区龙源江苏大丰H12#海上光伏项目一期工程的环评公示情况。该项目是《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遴选的风光同场试点项目,亦被列为江苏省2026年重大项目。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直流侧364.1616MW),位于已投运的200MW海上风电场西区,新建光伏阵列、220kV海上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及两回220kV海底电缆;升压站与送出电缆在一期同步建成,并预留二期200MW接入条件。项目由龙源新能源(盐城大丰)有限公司建设,其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一期工程已于2026年5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2026年9月9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宣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命决定:陈盛燃同志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盛燃为高级工程师,拥有硕士学位,长期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在履新前,他担任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该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与国际合作事务。此次调任系中央组织部统筹央企领导干部配置的重要安排,标志着其工作重心由南方电网体系转向国家电网体系,参与国家骨干电网建设、能源保供及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等重大任务。该人事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电网领导班子力量,体现了对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的重视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