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130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其中一项就是丽水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实现“点绿成金”。 在丽水上报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实践典型案例集中,就有缙云县的《缙云“光伏+”:“+”出绿色发展新引擎》案例。
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列入浙江省首批清洁能源示范县创建的契机,积极挖掘现有可再生能源资源,认真谋划“光伏助村”“光伏助困”“光伏助农”“光伏助企”“光伏助学”等“光伏+”模式,成功探索出“可实施、可推广、可复制、可示范”的光伏发电发展的新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与服务民生的有机结合。
缙云县的“光伏+”模式为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提供了思路,也推动了光伏项目的普及推广,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和《人民日报》、《浙江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华网、中青网等媒体的高度肯定。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县级“光伏小康”大型地面电站3个,村级光伏助村助困项目42个、户级光伏助农项目2285户,企业及公建屋顶光伏项目31个,光伏装机总规模10.78万千瓦,预计年光伏发电收益可达1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