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间太阳能发电场拥有人及营运商。公司成立并由信义光能分拆之后,拥有并经营最初由信义光能所开发及建造大型地面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首批组合的总核准容量为954兆瓦。
2015年-2017年,公司收益分别为3.13亿元、9.68亿元及11.16亿元。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则为2.56亿元、6.59亿元及7.19亿元。
倘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所得款项净额39.1亿元(以发行价中位数计算),90.0%用于支付协定目标价,当中于目标收购完成后将支付50.0%的前期付款,而余下余额(即尚余款项)将根据目标买卖协议于上市日期第四周年或收取目标组合项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相关的电价调整应收款项后分期结清(以较早者为准);10.0%用作营运资金及为减低利息开支而进行的贷款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