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要求明确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或组件或逆变器生产企业)。
3.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须取得光伏生产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光伏组件和逆变器)。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光伏设备使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达到国家确定的光伏行业“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并具有相应检测报告(原件)。
3.5该项目运维期为20年,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围场县成立公司对项目进行实施、运营、维护和缴纳税费结算工程款项。电站建成投产后,中标人负责电站并网发电二十年内售后服务及运营、安全生产、维修、维护、管理等,其费用全部包含在运维费中。中标人必须确保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营,光伏发电系统设备或部件的故障、损坏等,要及时更换、维修,确保扶贫收益。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转让运维责任,不得变更围场项目公司法人、出资人、股权等相关内容。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7投标人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必须提供CQC产品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
3.8本项目为扶贫项目,需要投标人资金、实力雄厚,以保证电站建设的顺利实施,需要投标人投标前垫付扶贫款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同一报名单位可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形式为银行保函,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同时报名两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可开具一份垫付扶贫款银行保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注:中标人垫付资金于中标后由保函形式转现金形式,于签订合同前电汇或转账至指定账户,垫付资金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3.9 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参与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若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为同一中标单位,则第二标段中标单位自动顺延至下一名。
3.10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核查。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或组件或逆变器生产企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17:00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点选联合体投标模块,自行填写相关联合体成员。
4.2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就近到河北省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5.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 800000 元;第二标段 800000 元。
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云龙
联系电话:18233387977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镭
联系电话:1364314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