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光伏扶贫项目申报 10月31日截止

来源:河北能源局发布时间:2018-10-19 17:27:55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42号)文件要求,请你们认真上报本市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有关县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精准识别,并将光伏扶贫任务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交给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二、严格落实申报条件。此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严格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三、规范项目申报流程

(一)县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为各地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的光伏扶贫项目;

(二)市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本市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内容包括:村级电站数量及规模,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和名单,县政府出具的全额出资承诺,电网企业出具的接网和消纳意见等。市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务于10月31日前,将本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及县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连同附件1、2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三)11月10日—20日,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做好电站接网衔接。有关电网公司要衔接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做好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额收购。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侯晓丽88600523

邮箱:nyjxnyc@163.com

省扶贫办齐建勇87801337

邮箱:fpbcyzdc@163.com

附件:1.XX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汇总表

2.XX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明细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10/19/297385.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云南大地基光伏项目重新开展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来源:云南楚雄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30 10:02:37

云南楚雄州发改委近日重新启动大地基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化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装机容量6.5万千瓦,位于楚雄市(东经101.1428°、北纬24.9143°),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此前在首轮配置中因无市场主体报名而流标,现依据《能源法》及云南省多项新能源管理政策文件,依法依规重启配置程序,旨在优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推动项目有序开发与加快投产。公告明确了报名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质、良好信用记录、禁止联合体及关联方重复参与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17:30)及评审规则(少于三家报名则不予评审)。配置工作由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实施。(199字)

深圳市开展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4:00:12

深圳市住建局于2026年6月22日启动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面向全市范围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相关工程项目,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要求。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第三方投资或已建成项目须联合投资方或运维单位共同申报。拟建、在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技术标准,并具备良好应用前景;已建成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正常投用且成效显著。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经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后,入选项目将被列为市级试点,并接受跟踪调研或参与推广活动。(198字)

23.76GW!河北启动2026年风、光伏项目申报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6 15:11:08

河北启动2026年风电光伏项目申报,总指导规模2376万千瓦。明确“不需指定投资主体、强化用地与选址审核、2029年底前全容量并网”三大原则,创新推行“双盲”评审招标,并鼓励零碳园区布局分散式风电,推动能源强省建设提速。

安徽芜湖市启动6MW以下地面光伏项目申报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5 22:15:39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河北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14 14:46:57

5月1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我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规划园区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中国电建贵州130MWp光伏项目被冒名开展非法募资!签订虚假合同来源:山东电建 发布时间:2026-04-28 09:32:28

4月20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近期在关岭县岗乌简庄光伏电站项目中出现冒用我司名义开展非法募集资金、签订虚假合同情况的严正声明。

5.8GW!贵州省能源局1-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公示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4:04:00

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程序,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64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4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表

河北省2026年第二季度可开放容量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24 09:15:58

点击查看:河北省2026年第二季度可开放容量

5.21GW!河北省2026年24个重点、非重点光伏项目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17 14:27:12

4月15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的公告》。详见下表:此前,2026年1月,河北省发改委印发《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涉及风光项目规模总计24.5GW,其中光伏项目13个,规模3.95GW。至此,河北省2026年省重点、非重点建设项目中,光伏项目总数达24个,规模达5.21GW。

云南红河州:撤销重审2.22GW风、光指标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21:54:43

4月8日,云南红河州发布关于撤销《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中选公示》的公告。为保障项目优选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决定,撤销本次中选公示。此次公示风光项目合计2224MW,其中光伏项目12个、规模共660MW;风电项目22个、规模共1564MW,计划投资金额70.38亿元。后续工作将在完成内部审核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重新组织公示。

山西:启动2026年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2:47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51号各市能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能源转型,做好本年度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我局编制了《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