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缙云县发改局下发了《关于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的通知》。对本县范围在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农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
据悉,该临时补助政策的补助标准为每户最高补助规模10KW,最高每瓦补助0.8元。本次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安排补助总额436万元。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规模所需补助资金超过补助总额,则按比例降低单位补助标准。临时补助期满后,补助资金将通过县供电公司直接代付到补助对象售电账户。
缙云县是浙江省首批创建的清洁能源示范县,近年来,通过推动“光伏五助”等光伏助民生项目实施,带动了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发展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又列入了浙江省十大民生实事。但由于国家531光伏新政暂停了新建光伏项目的国家电价补贴,执行没有缓冲期,对缙云县光伏产业特别是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的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对6月1日后并网的农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影响,继续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发展,缙云县利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资金的支持,出台了临时补助政策。该政策出台对缙云县家庭屋顶光伏发展平稳过渡、民生实事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
另从发改部门获悉,9月17日,省发改委等6部门已出台了浙江省的光伏扶持政策,明确光伏电站省补0.1元/千瓦时政策继续实行,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优先纳入国家下达浙江省2019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省政策加上本次县政策的出台,对继续推动缙云县农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