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最近启动年内第三、第四次电价调整,分别自7月1日和9月1日起,再次分别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用电价格。至此,经过四次电价调整,河北省完成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任务。
四次电价调整, 年减轻电费负担44.06亿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目标,河北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现了工商业用电同网电价,于6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与大工业两个用电类别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工商业用电价格。2017年河北省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目录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下同)0.6781元、0.6506元,降低10%对应的降价标准分别为6.78分、6.51分。如今,经过四次电价调整,南、北电网已分别降低6.79分和6.51分,降幅均达到10%,年减轻电费负担共44.06亿元,其中年减轻单一制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36.16亿元。
降价和清费“两手抓” 合计年减轻电费负担48.36亿元
为切实减轻用户电费负担,今年河北省物价局着力于降价和清费“两手抓”。除了四次降低电价外,还采取了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等措施,累计年减轻电费负担4.3亿元。今年以来降价清费合计年减轻电费负担48.36亿元。
为将降价清费红利切实传导至每一个终端用户,河北省物价局自4月份起,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通过提醒告诫、解读宣讲电价政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取得了广大转供电主体理解,形成良好氛围,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清理规范工作还在进行之中,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