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明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大港一期34MW光伏发电项目、西青区精武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4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通威渔光一体现代(海水)渔业园(光伏部分)光伏发电项目、明致汉沽杨家泊镇9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元执行。上述发电项目在投运之日前,如国家调整我市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