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玛曲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二次)
2、工程建设及内容如下:本次共建设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总容量为5639.04kW。
第一标段:欧拉秀玛乡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90.08kW、曼日玛镇联村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837.44kW、木西合乡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43.52kW、阿万仓镇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80.16kW。
第二标段:采日玛乡联村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950.4kW、齐哈玛镇联村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40.48kW、欧拉乡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16.8kW、尼玛镇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80.16kW。
3、资金来源:统筹省级光伏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5、建设地点:第一标段:欧拉秀玛乡、曼日玛镇、木西合乡、阿万仓镇。 第二标段:采日玛乡、齐哈玛镇、欧拉乡、尼玛镇。
6、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应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的证书。 2、项目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本单位必须在机械设备、人员、服务方面具备承揽该工程的能力。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开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开标前三日携带《投标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两套及投标资格审查通知(大表)到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备案、并将通过审查的备案表及申请书一份送至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备案不通过或在开标前未按照要求递交备案资料的投标人不予投标、后果自负,注《投标申请人资格申请书和投标资格审查通知电子版请联系我公司获取。投标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主要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开户银行许可证、最新银行资信证明(有余额,与开户银行许可证账号一致)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标准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工资表、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甘南州内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资料须在备案时核查原件。
三、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8日00:00:00时至2018年9月1日23:59:59网上报名登记的联系方式、邮箱、投标人投标信息不详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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