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工作安排和专员办年度工作计划,青海专员办牵头新疆、甘肃两办开展光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青海专员办高度重视,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接到税政司工作安排后,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评估工作组,由分管办领导任组长,业务一处牵头负责,并要求此项工作要尽全办之力,积极投入,深入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评估报告,提出符合实际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二是走访部门企业,摸底调查。走访税务、发改、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全省光伏企业总体分布、电力销售、电价及电价补贴、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情况。同时选取部分光伏企业开展前期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分析情况数据,起草方案。对收集掌握的情况和数据进行分析,结合税政司评估方案要求,确定评估工作重点,起草总体评估方案,并在办内集体讨论,收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四是多方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积极与新疆、甘肃两办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反馈沟通有关情况和问题,商讨工作方案。同时及时向财政部税政司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五是召集座谈会议,确定方案。于7月27日召集新疆、甘肃两办在青海召开了评估前期工作座谈会,并邀请税政司增值税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家共同讨论,修改完善了评估总体方案,税政司增值税处到会领导就开展好评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要求。
在接下来开展的评估工作中,各办将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案和税政司要求,主动担当,积极投入,深入细致的开展好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