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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改委:优先安排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发表于:2018-08-06 09:52:27     来源:广东发改委

六、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十七)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政策,开展钢铁(长流程)、水泥、乙烯、烧碱、造纸、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全覆盖核查,严格开展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公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对能耗数据无法溯源视同超能耗限额执行相应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十八)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广告。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探索重点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

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九)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控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项目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推进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强化亚行能效电厂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稳妥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市政府)

(二十)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做好碳排放管理和履约工作,保障我省碳市场的稳定运行。完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制定《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和系统联建工作,研究推出新的碳金融产品。积极推进广州市能源预算管理和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广州市政府)

(二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总结推广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经验,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佛山市政府,南方电网公司)

八、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二十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重点单位2018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减排目标任务待国家正式下达后另行分解下达各市),省政府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节能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开展评选表彰。建立节能目标晴雨表制度,加强节能监测预警,坚持节能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加强对节能任务完成困难地区的督促指导。实施《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把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统计局)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三)健全节能环保制度标准。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顶层设计,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节能减排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重点企业事单位制定并实施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创新联盟及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研讨。制定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进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研究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在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流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制定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行动,对钢铁(长流程)、水泥、乙烯、烧碱、造纸、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实能耗不达标企业红黄牌制度。开展公共机构、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及固定资产能评项目节能监察,推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全省计划完成1000家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深化重点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及偷排等违法行为。明确重点企业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监管要求,纳入地方政府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督促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机动车监控,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依法查处应淘汰车辆、排放超标车辆。继续加大建设项目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布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名单,引导用能单位通过自愿承诺方式自觉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履行节能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节能管理监察人员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着力提升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推行绿色消费,鼓励引导全民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低碳的良好氛围。加强与香港、澳门、荷兰、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境)外政府及机构在节能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继续参与并支持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中国环博会广州国际环保展、中国国际(广东)节能展等相关展会,积极搭建国内外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月、广东省环境文化节以及“粤环保﹒粤时尚”系列活动。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管理,做好环保志愿服务以及环保公益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附件:2018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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