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公示了《关于同意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8〕975号,共计301个项目总容量4669.605kW获批复。这301个户用光伏电站模式均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其中,单体规模最大的项目为90kW,自发自用比例最高的为90%,其余比例在35-90%不等。从项目投资与容量核算来看,单瓦造价在8-12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823号文之后,为数不多的继续批复户用光伏电站备案的省市。据光伏們了解,在823号文出台之后,由于补贴规模管控,不少地区的户用光伏电站已经停止备案,供电公司也将并网手续暂停。
国家能源局于上周下发《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原文如下:
关于同意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8〕975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8〕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第二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如下:
请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