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18年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2018年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已由 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清开审投资备【2018】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长远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负责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到县民政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光伏发电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本项目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清河县2018年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永昌),安装2816块电池板,760.32kwp,占地面积约5069平方米, 最高限价为387.65万元。
二标段:清河县2018年光伏产业扶贫项目(亿利、华通),安装2957块电池板,798.39kwp,占地面积约5322.6平方米,最高限价为407.05万元。
三标段:清河县2018年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兴业、大丰),安装2816块电池板,760.32kwp,占地面积约5319.8平方米,最高限价为387.65万元。
四标段:清河县2018年光伏产业扶贫项目(伟斯特、昊天),安装2816块电池板,760.32kwp,占地面积约5200平方米,最高限价为387.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详见招标文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光伏组件:厂家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逆变器: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提供原件(投标人是生产厂家除外);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若列入则不允许报名) 4、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7-30 至 2018-08-03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