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正式走入电力发展中,成为可再生能源战略发展的政策要求和重要支持。本文结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征求意见稿)的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额情况,根据2018年上半年发布的电力统计数据,分析2018年全国各省完成配额的可能性;同时根据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数据,分析2020年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和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所需要的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从而预测2018年—2020年各省需新增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装机容量。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定义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能源发展规划,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并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督促本区域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完成配额指标。各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经营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完成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对本经营区域完成配额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2017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约为7.84%
根据中电联统计的《2017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中统计的数据分析, 2017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为6.6%,生物质发电占总发电量的1.24%,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约为7.84%。各省详细数据见表1。
表1 2017年全国分省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汇总表
单位:亿千瓦时
三、2017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基本满足2018年配额要求
将2017年各省已有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情况与2018年配额指标进行对比,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海南、甘肃、青海等十一省已经满足配额要求,北京、天津、安徽、河南、宁夏距离2018年配额指标相对还有一定量的差距,有发展容量。其他各省还有一定的空间。具体数值见表2所示。
表2 2017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与2018年配额指标对比表
四、全国三分之二省份完成2018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需要增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1分析方法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配额指标的双重角度将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根据中电联年初预测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5.5%来预测2018年全国各省分区的全社会用电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各省的配额指标,计算出各省需要消纳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根据2017年各省风电和太阳能装机容量的比例类推2018年的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比例,从而预测初2018年为了保证配额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的理论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