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政策被称为“史上最严苛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控规模、去补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在随后答记者问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再次强调,积极鼓励不需国家补贴项目。意味着,在现有电站补贴资金尚无有效解决机制的情况下,政府以急刹车的方式来规避出现更大的补贴缺口风险。因此,可以认为,补贴缺口是531政策的直接导火索!
早在2017年,当时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的发言中曾提到,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缺口约为550亿元;而之前也有相关领导表示过,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附加缺口高达1000亿以上。之前本号也曾介绍过,目前,已经进入前六批目录的项目,补贴资金也开始出现拖欠情况,部分省份拖欠时间超过18个月。
本文根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分析了历年的可再生能源资金使用情况后认为,第八批可再生能源目录可能遥遥无期,第七批以后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可能都要依靠绿证来解决。
一、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大幅增加可能性不大
1、财政出钱补足可再生能源附加缺口很难操作
光伏补贴主要来源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
根据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2.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历年的征收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可再生能源附加历年征收标准
2015年《预算法》进行了修订,提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因此,如果再生能源基金出现缺口,财政单独拿出一笔钱补上的操作基本很难。
2、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上调可能性不大
2017年12月1日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提交答复的函》明确拒绝了全国工商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增收标准的建议,称会商请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解决办法。
回复指出: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着力降低企业及社会用电成本。
因此,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有较大难度。
综上所述,每年的补贴资金的增加,应该主要依靠第二、第三产业的用电量增加实现。按照目前的用电量情况,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大约每年有5~6%的增速。
二、可再生能源附加历年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前文提到,政府性基金要“以收定支”,来看一下可再生能源附加历年的收支情况。
1、2012~2017年累计有结余
根据财政部历年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2012~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附加总收入为2853.68亿元,总支出为2763.64亿元,累计结余90.04亿元。
数据来源:财政部
图1:2012~2017年可再生能源附加财政决算数据
2、风电项目拿走一半补贴
根据财政部数据,上述2763.64亿元的支出,可以分为4部分,其中:
风电项目累计1282.95亿元,占49.8%;
光伏项目累计433.72亿元,占16.8%;
生物质项目累计387.42亿元,占15%;
转移给地方累计470.67亿元,占18.3%,具体分配给哪些项目不明确。
说明:由于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是由电网公司转付给发电企业,在存在地方电网公司的地方,都是由国家蔡政府先支付给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拨付给地方电网公司,如下图。
图2: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发放流程
不同类型项目每年获得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金额如下图所示。
图3:各种类型项目历年获得可再生能源附加金额(单位: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