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平顺县“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集中选址电站接入系统项目总承包,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扶贫资金、县财政资金以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顺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顺县“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集中选址电站接入系统项目总承包
项目规模:在淜头村分别建设的奥治村等村光伏电站发电装机规模2.5MW,安乐村等村光伏电站发电装机规模3.17MW,东庄村等村光伏电站发电装机规模2.69MW;集中选址村级电站分别建设数台10千伏升压变电站接入系统;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全过程。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分为1标段。
招标范围:在淜头村分别建设的奥治村等村光伏电站发电装机规模2.5MW,安乐村等村光伏电站发电装机规模3.17MW,东庄村等村光伏电站发电装机规模2.69MW;集中选址村级电站分别建设数台10千伏升压变电站接入系统;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全过程。
计划工期:30 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发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平顺县“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集中选址电站接入系统项目总承包资格能力要求;
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机电设备生产制造能力或具有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投标人; 3投标人近五年已建设施工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且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为准); 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且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5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以及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协调工作的牵头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7-18 09:00至2018-07-24 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复印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规费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企业近期最后一次养老保险发票凭证及授权委托人明细(至少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单位名称;网上可查);
(5)企业近期最后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6)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8)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有);
(9)企业近五年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